行政事业单位应付票据清查明细表填写说明
行政事业单位应付票据清查明细表(财清明细06表)
本表反映单位应付票据清查情况,本表要求按应付票据逐项逐笔填列。
1.债权方单位(个人)名称:填列债权方单位及个人名称的全称。
2.票据种类:按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选择填列。
3.与本单位关系:按提供货物方、提供劳务方、其他选择填列,当填列其他时必须填写备注信息。
4.账面数:填列资产清查基准日应付票据明细余额。
5.出票日:填列应付票据出票日期。
6.到期日:填列应付票据实际到期日期。
7.票面利率:填列应付票据实际票面利率。
8.期末账面应计数:填列清查基准日期末贴息情况。
9.清查变动数:填列清查后的应付票据的增加或减少值。
10.清查数:填列清查后的应付票据的实际价值。清查数与账面数的差额为清查出的损溢。
11.损溢类型:按无盈亏;盘盈;报损;挂账选择填列。
审核公式:
1、2、3、5、6、7、12栏不能为空;
6栏>5栏;
11栏=(4+9-10)栏;
合计行4、8~11栏应等于对应各明细行之和;
当3栏为“其他”时,13栏必填;
(11-4)栏>0时,则9栏=(11-4)栏,否则9栏=0;
(11-4)栏<0时,则10栏=|(11-4)|栏,否则10栏=0;
(11-4)栏>0时,则12栏只能为“盘盈”;
(11-4)栏=0时,则12栏只能为“无盘亏”;
(11-4)栏<0时,则12栏2栏只能为“报损”或“挂账”;
9栏和10栏中应至少有一项为0(合计行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