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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指南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指南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要求,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完成每年不少于24小时的继续教育。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实行分级分类培训,宁波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高级会计师及以上资格人员和宁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内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各县市区负责本区域内一般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包括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视同参加继续教育2种情况:
 
    一、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报名
 
    一般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应通过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http://kj.nbcs.gov.cn)中“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后在显示的培训学校中自行选择培训学校(包括网上培训机构和当地指定的面授培训学校)进行培训。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高级会计师培训,应按照宁波市财政局每年公布的培训通知,直接到相关的培训机构网站进行培训报名。
 
    财政部门单独组织或认可的其他培训(如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等),应按照相关通知进行报名。
 
    (二)参加培训
 
    报名成功并选定培训学校后,进入相关的培训学校进行继续教育培训:
 
    1.选择网上培训机构的,应进入相关培训机构网站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选择培训课程参加培训。所有课程培训结束后需要完成培训考试。培训考试分网上直接考试和参加当地组织的集中机考2种情况:
 
    (1)网上直接考试: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点击“进入考试”后,大部分人员自动进入网上考试界面,直接在网上完成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一般还有1次补考机会。
 
    (2)参加当地组织的集中机考:补参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以及部分按一定比例被随机抽取的当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点击“进入考试”后,将出现选择考试时间的对话框。参加培训人员应在显示的考试时间中选择适合的考试时间并进行确认,确认后下载或打印考试通知单,按照通知单规定时间参加集中机考。考试不合格人员,有1次报考的机会。
 
    2.选择面授机构培训的,报名后应到面授机构办理报名确认及缴费手续,然后按照培训学校的具体安排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参加集中机考。考试不合格的有1次补考机会。
 
    (三)继续教育培训确认
 
培训考试合格后,将自动在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中登记继续教育情况。不需要个人办理相关手续。
 
参加其他培训的,培训通过后,将由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手续。
 
二、视同参加继续教育
 
(一)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项目
 
1.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取得1个科目以上合格的,可以视同参加1个年度继续教育。
 
2.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学习年度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的,自2014年起可以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3.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等取得规定成绩的,可以视同完成继续教育。
 
4.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或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按规定可以视同完成部分继续教育。
 
(二)视同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1.在宁波市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人员有科目合格的,或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等取得规定成绩的,由财政部门统一办理视同继续教育手续;参加其他考试或在其他地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人员,需要提供考试成绩合格资料,在成绩公布后3个月内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2. 参加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的,一般应在毕业后3个月内持毕业证书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学历变更及继续教育确认手续。毕业前需要办理调转或换证的,可以持盖有学校公章的学习成绩单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3.其他情况的,应持相关资料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三、相关说明
 
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可以登录宁波财税会计之窗网站,通过“会计从业人员信息查询”进行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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