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2 集体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村(社区)等集体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参保人的补助收入。
二、集体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集体补助收入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1 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户、财政专户、支出户、
国库存款和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归集到上级的委托投资资金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以及社会保 险基金购买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利息种类设置“存款利息”“债券利息”明 细科目。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统筹基 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分别核算计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基金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利息收入,并在“统筹基金”“个 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下设置“存款利息”“债券利息”明细科目。
三、利息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收入户、支出户、财政专户、国库存款利息,按 照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借记“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 专户存款”“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对于省级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 老保险基金,收到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时,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照财政专户存款中下级归集的委托投资资金所产生的存款利息金额,贷记“暂收款——下级归 集委托投资(利息)”科目,按照归属于本级的财政专户存款利 息金额,贷记本科目。
非省级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确认归集到上级的委托投资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按照确认的 金额,借记“暂付款——委托上级投资(利息)”科目,按照本级 委托投资资金产生的利息金额,贷记本科目,按照下级归集的委 托投资资金产生的利息金额,贷记“暂收款——下级归集委托投 资(利息)”科目。
(三)收到购买的国债的利息,按照实际收到的利息金额, 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到期收回国债本息或按规定转让,按照实际收回或收 到的金额,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按照债券账面余额,贷记 “债券投资”科目,按照其差额,贷记本科目。
(五)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将本科目“统筹基金”“个 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分别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基金),贷记“一般基金结余——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 金”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202 委托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职工、城乡居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国家授权的投资管理机构进 行投资运营所取得的净收益或发生的净损失。
二、委托投资收益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省级基金收到受托机构提供的关于委托投资资金投资 收益的相关通知,按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金额,借记 或贷记“委托投资——投资收益”科目,按照本级委托投资资金形 成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金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按照下级归 集的委托投资资金形成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金额,贷记或借记 “暂收款——下级归集委托投资(投资收益)”科目。
(二)非省级基金收到上级关于委托投资资金投资收益的相 关通知,按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金额,借记或贷记“暂 付款——委托上级投资(投资收益)”科目,按照本级委托投资 资金形成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金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按照 下级归集的委托投资资金形成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金额,贷记 或借记“暂收款——下级归集委托投资(投资收益)”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或贷记本科目,贷记或借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301 转移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因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而划入 的基金收入。
二、转移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而划入的基金, 按照实际转入的金额,借记“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退回转移收入时,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 贷记“收入户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 “一般基金结余”科目下“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 贷记“一般基金结余——个人账户基金”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1 上级补助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下级基金接收上级基金拨付的补助收入。
二、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统 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分别核算计入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的上级补助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上级基金拨付的补助资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 借记“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
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将本科目“统筹基金”“个 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分别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基金),贷记“一般基金结余——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 金”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402 下级上解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基金接收下级基金上解的基金收入。
二、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统
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分别核算计入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的下级上解收入。
三、下级上解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下级上解的基金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 记“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将本科目“统筹基金”“个 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分别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贷记“一般基金结余——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501 其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除社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集体补
助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外的收入,如社会保险基金取得的滞纳金、违约金、 跨年度退回或追回的社会保险待遇、公益慈善等社会经济组织和 个人捐助,以及其他经统筹地区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等。
二、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统 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分别核算计入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的其他收入。
三、其他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取得滞纳金、违约金、跨年度退回或追回的社会保险 待遇、公益慈善等社会经济组织和个人捐助等时,按照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其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抵 扣参保人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待遇 支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退回金额,借 记“收入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偿付的暂收款项、借入 款项,按照报经批准后确认为其他收入的金额,借记“暂收款”“借入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将本科目“统筹基金”“个 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分别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基金),贷记“一般基金结余——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 金”科目。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601 待转社会保险费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到的尚未确定归属
于统筹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社会保险费收入。 二、待转社会保险费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社会保险费收入时尚未确定归属于统筹基金或个 人账户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收入户存款”“国库存 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确定待转社会保险费收入归属后,按照确定归属的总 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应计入统筹基金的金额,贷记“社会保 险费收入——统筹基金”科目,按照应计入个人账户基金的金额, 贷记“社会保险费收入——个人账户基金”科目。
(三)年末,对于未确定归属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按规定将 本科目余额按经验比例划分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按照本科目余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划入统筹基金的金额,贷记“社会保险费收入——统筹基金”科目,按照划入个人账户基金的金额, 贷记“社会保险费收入——个人账户基金”科目。
(四)上年年末按经验比例划分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的待转社会保险费收入在本年确定其划分比例时,应当按照确定 的应计入“社会保险费收入——统筹基金”科目的金额大于或小 于上年年末按经验比例已计入“社会保险费收入——统筹基金” 科目的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一般基金结余——个人账户基 金”科目,贷记或借记“一般基金结余——统筹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月末贷方余额,反映自年初至本月末尚未确定归 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社会保 险费收入。年度终了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602 待转利息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到的尚未确定归属 于统筹基金或个人账户基金的利息收入。
二、待转利息收入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收到利息收入时尚未确定归属于统筹基金或个人账户 基金,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 款”“支出户存款”“国库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确定待转利息收入归属后,按照确定归属的总金额, 借记本科目,按照应计入统筹基金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 统筹基金”科目,按照应计入个人账户基金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个人账户基金”科目。
(三)年末,对于未确定归属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将本科目 余额按经验比例划分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按照本科目余 额,借记本科目,按照划入统筹基金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 统筹基金”科目,按照划入个人账户基金的金额,贷记“利息收入——个人账户基金”科目。
(四)上年年末按经验比例划分于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的待转利息收入在本年确定其划分比例时,应当按照确定的应计 入“利息收入——统筹基金”科目的金额大于或小于上年年末按 经验比例已计入“利息收入——统筹基金”科目的金额的差额,借 记或贷记“一般基金结余——个人账户基金”科目,贷记或借记 “一般基金结余——统筹基金”科目。
三、本科目月末贷方余额,反映自年初至本月末尚未确定归 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的利息收 入。年度终了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支出类
5001 社会保险待遇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给社会保险对象的待遇支出,包 括为特定人群缴纳社会保险费形成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管理和财务制度规定 设置明细科目。
(一)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等明细科目。在“基本养老金”明细科目下设置“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 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等明细 科目。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明细科目下设置“按月支付”和“一次性 支出”明细科目。
(二)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 置“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丧葬补助金”等明细科目。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明细科目下设置“按月支付”和“一次性 支出”明细科目。
(三)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 下设置“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等明细科 目。
在“基本养老金”明细科目下设置“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 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职)费”“病退生活费”“补差资金” 等明细科目。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明细科目下设置“按月支付”和“一次性 支出”明细科目。
(四)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统 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在“统筹基金”明细科目下设置“住院费用支出”“门诊大病费用支出”“门诊统筹费用支出”等明细科目;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还应当在“统筹基金”明细科目下 设置“生育医疗费用支出”“生育津贴支出”等明细科目。在“个人 账户基金”明细科目下设置“住院费用支出”“门诊费用支出”“药店 医药费用支出”等明细科目。
(五)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 置“住院费用支出”“门诊费用支出”“其他费用支出”等明细科目。
(六)对于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工伤医疗 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工亡待遇支出”等明细科目。
(七)对于失业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失业保险 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职业 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其他费用支出”等明细科目,“其他费 用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和价格 临时补贴支出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八)对于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生育医疗 费用支出”“生育津贴支出”等明细科目。
三、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对于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收到归属 本级的跨省异地就医清算通知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清算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二)退回或追回本年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按照实际收回的 金额,借记“支出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将本科目“统筹基金”“个 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分别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借记“一般基金结余
——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基金)。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1 大病保险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
资金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出。 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制度的地区,从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基金划转资金用于职工大病保险的支出,参照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基金,通过本科目进行核算。
二、大病保险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资金用于大病保 险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财 政专户存款”等科目。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合同约定,因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出现超过合同约定盈余而收到商业保险机
构的盈余返还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收入户存款”“财 政专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合同约定,因基本医疗保险 政策调整等政策性原因使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发生亏损 而向商业保险机构进行补偿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 目,贷记“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2 劳动能力鉴定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劳动能力鉴定支出。
二、劳动能力鉴定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支付劳动能力鉴定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3 工伤预防费用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工伤保险基金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方面支出。
二、工伤预防费用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支付工伤预防费用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4 稳定岗位补贴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对稳定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的补贴支出。
二、稳定岗位补贴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支付稳定岗位补贴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105 技能提升补贴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提升技能给予的补贴支出。
二、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支付技能提升补贴支出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201 转移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因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而划出的基金。
二、转移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因参保对象跨统筹地区或跨制度流动而划出的基金, 按照实际转出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二)收到退回的转移支出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 “一般基金结余”科目下“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借记“一般基 金结余——个人账户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01 上解上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下级基金上解上级基金的基金支出。
二、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分别核算计入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的上解上级支出。
三、上解上级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向上级上解基金的支出,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收入户存款”“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将本科目“统筹基金”“个 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分别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借记“一般基金结余——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基金)。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302 补助下级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上级基金拨付给下级基金的基金支出。
二、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统
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分别核算计入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的补助下级支出。
三、补助下级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向下级拨付补助支出,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科目。
(二)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将本科目“统筹基金”“个 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分别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借记“一般基金结余——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基金)。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1 其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除社会保险待遇支出、大病保险支出、劳动 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稳定岗位补贴支出、技能提 升补贴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外经国务 院批准或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开支的其他非社会保险 待遇性质的支出。
二、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统 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分别核算计入职工基本医疗 保险基金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的其他支出。
三、其他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发生其他支出,按照报经批准后列作其他支出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其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抵 扣参保人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会保险待遇 支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实际退回的金额,借记本 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三)退回以前年度社会保险费收入,按照实际支出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四)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借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将本科目“统筹基金”“个 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分别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借记“一般基金结余——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基金)。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