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金结余科目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提取的储备金。
二、储备金结余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提取储备金,按照提取的金额,借记“一般基金结余” 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储备金转入一般基金结余时,按照实际划转金额,借 记本科目,贷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工伤保险基金提取的储备金 累计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