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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待遇支出会计科目核算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社会保险待遇支出会计科目核算

一、本科目核算按规定支付给社会保险对象的待遇支出,包 括为特定人群缴纳社会保险费形成的支出。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相关管理和财务制度规定 设置明细科目。

(一)对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等明细科目。在“基本养老金”明细科目下设置“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 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等明细 科目。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明细科目下设置“按月支付”和“一次性 支出”明细科目。
(二)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 置“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丧葬补助金”等明细科目。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明细科目下设置“按月支付”和“一次性 支出”明细科目。
(三)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 下设置“基本养老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病残津贴”等明细科 目。
在“基本养老金”明细科目下设置“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 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职)费”“病退生活费”“补差资金” 等明细科目。
在“个人账户养老金”明细科目下设置“按月支付”和“一次性 支出”明细科目。
(四)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统 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在“统筹基金”明细科目下设置“住院费用支出”“门诊大病费用支出”“门诊统筹费用支出”等明细科目;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统筹地区,还应当在“统筹基金”明细科目下 设置“生育医疗费用支出”“生育津贴支出”等明细科目。在“个人 账户基金”明细科目下设置“住院费用支出”“门诊费用支出”“药店 医药费用支出”等明细科目。
(五)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 置“住院费用支出”“门诊费用支出”“其他费用支出”等明细科目。
(六)对于工伤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工伤医疗 待遇支出”“伤残待遇支出”“工亡待遇支出”等明细科目。
(七)对于失业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失业保险 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职业 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其他费用支出”等明细科目,“其他费 用支出”明细科目核算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和价格 临时补贴支出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八)对于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生育医疗 费用支出”“生育津贴支出”等明细科目。

三、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按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科目。
对于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收到归属 本级的跨省异地就医清算通知时,按照实际支付的清算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支出户存款”等科目。
(二)退回或追回本年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按照实际收回的 金额,借记“支出户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将本科目本期发生额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借记“一般基金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将本科目“统筹基金”“个 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分别转入“一般基金结余”科目 下“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明细科目,借记“一般基金结余
——统筹基金、个人账户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统筹基金、 个人账户基金)。

四、期末结账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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