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常见问题解答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有哪些?
(一)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2科: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二)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3科: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
(三)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1科:高级会计实务
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一)初级资格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就读;
(3)在本市工作;
(4)持有香港、澳门居民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中、高级资格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2.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⑥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等有关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②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③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转系列评审政策的人员;
④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是什么?一年考几次?
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以财政部通知为准,初级一般11月左右报名,下年五月中下旬考试,中、高级3月左右报名,9月中旬考试。一年考试一次。报名地点与报名时间一起公布,请留意市财政委员会网站和会计学会网站。
四、会计专业初级资格报考程序是怎样的?考试通过后需带什么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我市从2017年开始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缴费后审核的方式,报考程序按: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公布成绩→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者到我市指定地点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深圳市考试院领取证书等程序进行。
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全科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限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市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按照财政部规定的全国合格标准,全科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限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我市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
1.《报名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除外)。
2.有效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资格审核人员对考生学历证书如有怀疑,有权要求报考人提供验证证明。审核时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当次成绩,审核通过后合格人员按照深圳市考试院规定领取证书。凡未按规定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合格考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予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