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移民局?知识产权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
为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出入境证照类收费?商标注册收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对2019年7月1日前应交未交的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补缴时应按原标准征收?
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
附件: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一)223-235MHz频段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收费标准?降低223-235MHz频段电力等行业采用载波聚合的基站频率占用费标准,由按每频点(25KHz)每基站征收改为按每MHz每基站征收,即由现行800元/频点/基站调整为1000元/MHz/基站?
原窄带无线数据传输系统(每频点信道带宽25KHz)的收费标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800元/频点/基站?
(二)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收费标准?
1.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在市(地?州)范围使用的,按照1.5万元/MHz/年?使用范围在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以上的,按照150万元/MHz/年收取;使用范围在10个市(地?州)及以上的,按照15万元/MHz/年收取?
2. 为鼓励新技术新业务的发展,对5905-5925MHz频段车联网直连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标准实行“头三年免收”的优惠政策,即自频率使用许可证发放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按财务年度计算,下同)免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第四年及以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频率占用费?
(三)卫星通信系统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
1. 调整网络化运营的对地静止轨道Ku频段(12.2-12.75GHz/14-14.5GHz)高通量卫星系统业务频率的频率占用费收费方式?根据其技术和运营特点,由原按照空间电台500元/MHz/年(发射)?地球站250元/MHz/年(发射)分别向卫星运营商和网内终端用户收取,改为根据卫星系统业务频率实际占用带宽,只向卫星运营商按照500元/MHz/年标准收取,此频段内不再对网内终端用户收取频率占用费?
2. 免收卫星业余业务频率占用费?
(四)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二?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
(一)因私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160元/本降为120元/本?
(二)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80元/张降为60元/张?
(三)其他收费项目,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知识产权部门
(一)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收费标准,由1000元降为500元?
(二)变更费收费标准,由250元降为150元?
(三)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商标业务,免收变更费,其他收费项目,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据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