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计入存货成本的内容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计入存货成本的内容包含:
1、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一定计入存货成本的:(1)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成本;(2)加工费;(3)往返运杂费。
2、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不一定计入存货成本
(1)消费税:支付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支付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或者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2)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交纳的增值税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不计入存货成本。小规模纳税企业交纳的增值税不可以抵扣,计入存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