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网_会计网校

中国会计网
会计网校
初级会计网校中级会计网校高会网校注会网校税务师网校银行职业网校经济师网校证券从业网校 会计网公告:
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会计指南 > 会计实务 > 正文

旅游服务差额扣除部分是否必须取得发票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旅游服务差额扣除部分是否必须取得发票

问: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按规定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的,扣除的价款部分是否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扣除?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项第11点规定,纳税人按照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关于会计网 - 联系我们 - 会计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