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摊销和减值会计处理
1.摊销
对于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企业应当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即,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贷:合同取得成本、合同履约成本
2.减值
(1)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①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②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注意】
①-②=合同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公允处置净额。
(2)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公允处置净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