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商品会计分录
企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通常为超过3年),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
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照应收款项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摊销金额,冲减财务费用。
注意: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按照实际利率法摊销与直线法摊销结果相差不大的,也可以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销售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 (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应收价款的公允价值)
未实现融资收益
注意:“未实现融资收益”属于资产类科目的备抵科目,作为“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抵减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分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此外,涉及到的增值税的处理要看题目中的条件。一般在各期收款时确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