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公积能否发放现金股利?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会计分录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或股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会计分录:
企业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盈余公积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应当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分配股利计提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贷:应付股利。
支付给投资者时借:应付股利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1.法定盈余公积
按照规定比例10%从净利润(扣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中提取。
①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
②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③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应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提取盈余公积。
2.任意盈余公积
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其他企业也可根据需要提取任意盈余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