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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代理业务会计分录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受托代理业务会计分录

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民间非营利组织只起到中介作用,无权改变资产用途和受益人。

(一)收到受托代理资产时,按照应确认的入账金额,借记“受托代理资产”,贷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如果受托代理资产是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入账;如果受托代理资产是非现金资产,应视不同情况确定其入账价值。(总体来讲,按照公允价值入账)

(二)在转赠或者转出受托代理资产时,按照转出受托代理资产的账面余额,借记“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贷记“受托代理资产”科目。

(三)收到的受托代理资产如果为现金、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可以不通过受托代理资产核算,而在“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置“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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