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会计处理
一、收回财政存量资金时的账务处理
收回时不论是部门预算存量资金、转移支付存量资金,亦或是财政专户存量资金,均在收回时记入“其他应付款”下“收回存量资金”科目。
借:国库存款/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
贷:其他应付款——收回存量资金
依据已收回存量资金的性质分为:实体资金入库与指标收回
实体资金收回存量转入金库时,使用“国库存款”科目;
指标批复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超过两年未使用的部分,因部门已作为“财政拨款结转”核算,对应总预算会计账面已计入科目“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收回该类型指标时,对应冲减 “应付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科目。
二、部门预算存量资金再使用的账务处理
财预[2015]81号文存在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往来款项直接冲销法。二是支出科目调整法。
(一)往来款项直接冲销法
是在收回存量资金重新安排使用时,直接冲减收回时的往来款科目“其他应付款——收回存量资金”。
借:其他应付款——收回存量资金
贷:国库存款
(二)支出科目调整法
相较于往来款项直接冲销法,在收回存量重新安排的过程中增加了支出科目调整的功能,导致支出科目调整法在账务处理时需要对支出科目相应进行账务处理。
首先要针对原先的支出科目予以冲减,同步冲减“收回存量资金”科目,再根据预算安排的新的支出科目进行列支。
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原支出科目,负数)
贷:其他应付款——收回存量资金(负数)
借: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新支出科目)
贷:国库存款
两种方式所适用的条件不同
往来款项直接冲销法:简单,但其存在一个前提条件,要求所收回的存量资金要按原预算科目支出;
支出科目调整法:不存在上述限制,名称上可以识别出,该法可以直接调整支出科目的,自然不存在支出科目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