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网_会计网校

中国会计网
会计网校
初级会计网校中级会计网校高会网校注会网校税务师网校银行职业网校经济师网校证券从业网校 会计网公告:
搜索:
您的位置: 首页 > 中级会计 >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 > 正文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履约义务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的履约义务

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指企业授予客户对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享有相应权利。常见的知识产权包括软件和技术、影视和音乐等的版权、特许经营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版权等。

1.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时,可能也会同时销售商品,企业应当评估授予客户的知识产权许可是否可与所售商品明确区分,即该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授予客户的知识产权许可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将该知识产权许可和所售商品一起作为单项履约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2.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属于在某一时段履行的履约义务。

授予客户的知识产权许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根据该履约义务的性质,进一步确定其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企业向客户授予的知识产权许可,同时满足下列三项条件的,应当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应当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

(1)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企业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

(2)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

(3)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转让商品。








关于会计网 - 联系我们 - 会计服务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