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折扣及销售折让会计分录
一、销售折扣
销售折扣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
1、商业折扣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
企业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账务处理:
(1)企业赊销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现金折扣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企业销售商品涉及现金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计入财务费用。
账务处理:
(1)企业赊销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折扣期内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二、销售折让
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 具 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账务处理: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应收账款 (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
(3)实际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