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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有哪些

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形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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