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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主体可以不在附注中披露公共基础设施的信息是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政府会计主体可以不在附注中披露公共基础设施的信息是

政府会计主体可以不在附注中披露公共基础设施的信息是( )。

A、 折旧年限

B、 账面余额

C、 账面价值的期初

D、 购买数量

答案:D

解析: 准则第二十五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公共基础设施有关的下列信息:(一)公共基础设施的分类和折旧方法。(二)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年限及其确定依据。(三)各类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余额、累计折旧额(或摊销额)、账面价值的期初、期末数及其本期变动情况。

通常情况下,对于自建或外购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该项公共基础设施( )确认时点。

A、 验收合格

B、 交付使用

C、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D、 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并付款

答案:C

解析: 通常情况下,对于自建或外购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该项公共基础设施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时确认。

下列哪项属于公共基础设施的后续计量( )。

A、 公共基础设施的折旧

B、 公共基础设施的期限

C、 公共基础设施的数量

D、 公共基础设施的单价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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