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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会计处理分录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会计处理分录

属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毁损会计处理/会计分录

应先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先扣除处置收入(如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然后将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具体会计处理可以参考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然后经过报经批准后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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