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会计处理/会计分录
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短缺
应先作为“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应先扣除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赔偿,将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具体会计处理可以参考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然后经过报经批准后
借: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
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会计处理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二十一条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