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主要变化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一、新增“基本情况”部分,纳税人需填写手机号码、电子邮箱、邮政编码、联系地址。
二、新增“纳税地点”部分,纳税人根据任职受雇、户籍和居住地等情况选择填写对应的纳税地点。
三、新增“申报类型”部分,纳税人需选择首次申报或更正申报。
四、细化“免税收入”项目。
(一)稿酬所得免税部分
纳税人如有取得稿酬所得的,该部分免税收入=稿酬收入*(1-20%)*30%。
(二)其他免税收入部分
根据46号公告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来看,免税收入部分在原表基础上新增以下几项内容:
1.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2.外籍个人出差补贴、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
《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同时也剔除了地震及自然灾害受灾减免事项,细化了贫困、失业等事项内容描述。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五、新增“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部分。
无住所居民个人预判为非居民个人,取得的数月奖金选择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时,需填写此部分。如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个人,无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单独纳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纳税,均不需填写此部分。
六、新增“税额调整”和“备注”部分,纳税人如有综合所得收入调整的需备注清楚。
七、将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应补/退税额合并为“应补/退个人所得税计算”部分。
八、新增“退税申请”部分,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确认是否进行退税,选择申请退税的需提交本人在中国境内开立的准确银行账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