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装修费用财税会计处理
对租入固定资产的装修,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计入递延资产,作为递延费用分期进行摊销;
对自有固定资产的装修,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的当期直接扣除。但是,企业所发生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也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如果被改良的固定资产目前尚未提足折旧,就可以直接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进行折旧处理;如果所改良的固定资产已经提足了折旧,就要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进行平均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