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的计税依据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第一条规定: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的土地(以下简称“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
耕地占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当地适用税额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应税土地所在地县级行政区的现行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