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
为了规范钢铁企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钢铁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现转发给你们,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大中型钢铁企业范围内施行,其他钢铁企业参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钢铁行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