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税局:营改增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填写注意事项
一、增值税预缴税款表5月1日就启动了,而不是6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3号公告虽然强调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但是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自营改增实施之日起就要启用了。如果纳税人在5月1日之后建筑公司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及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就要及时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填报了,千万不要以为是6月1日起才申报。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实质是按次申报预缴,而不是按期申报,这一点每个纳税人一定要明确。
二、增值税预缴税款表销售额的填列
根据公告要求,此次新启用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对于销售额的填列要求与其他纳税申报表的填列是不一致的,此处的销售额要求填写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税),这一点与其他纳税申报表的填列有根本的区别,千万不要在此犯错误。
【例】
A建筑公司系一般纳税人,跨县去其他县市提供建筑服务,A公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00万元,其中将20万元分包给其他建筑公司。
【提示】根据新申报表要求,销售额填列100万元,扣除金额填写20万元,征收率为3%,预征金额为(100-20)*3%=2.4万元。记住切莫将此处的销售额和扣除金额换算为不含税金额。
三、申报表的三增两减
虽然此次增值税申报表总体框架变化不大,但是仔细阅读此次税总13号公告,可以清楚看出申报表出现了三增两减。《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和《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是三个新增的,两减是小规模纳税人之前需填的《税额抵减情况表》6月征期不用再填了,一般纳税人之前要填的《部分产品销售统计表》6月申报期不用再报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