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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征收率有几种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增值税征收率有几种

增值税的征收率  

  一、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2%

  (1)3%: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

  (2)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3%

 二、一般纳税人适用: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1.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自2014年7月1日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2.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货物,政策如下:

 

销售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公式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12-31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按简易办法:在2014-7-1前: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4%)×4%÷2
按简易办法:在2014-7-1后: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售价÷(1+3%)×2%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1-1-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提示】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在购进当期已抵扣
增值税=售价÷(1+17%)×17%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

 

  【新增】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放弃减税,依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举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列举货物,如自来水、商品混凝土建筑用砂土石料等。

  提示:一般纳税人选用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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