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房地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
注意事项:
一、不同类型纳税人可填写栏次有差异。纳税人如仅从事营改增应税行为(包括“3+7”试点应税项目),则仅可填写“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相关栏次,“货物及劳务”栏次不可填写;如仅从事原增值税应税行为(指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则仅可填写“货物及劳务”相关栏次,“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不可填写;如既从事营改增应税行为又兼营原增值税应税行为,则“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栏次均可填写。如仅从事营改增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发生了原增值税应税行为,或仅从事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发生了营改增应税行为,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应税(费)种认定,核定相应征收品目后方可填写相应栏次。
二、申报系统中的表样与文件规定表样略有差异。一是系统中主表比文件规定表样多2栏。系统中表样为24栏,文件规定表样为22栏,增加的两行分别为第15栏“核定销售额”和第17栏“核定应纳税额”,该两栏为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主要是便于核定征收纳税人申报,当核定征收纳税人申报时,应纳税额按申报销售额和核定销售额孰高计算,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也按申报销售额和核定销售额孰高确定。增加的两栏对查账征收纳税人填报没有影响。二是《附列资料》表样设计不同。文件规定的表样为横表,申报系统中为竖表,相关栏次内容和逻辑关系均相同,不影响纳税人填报。
三、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在申报表中的体现。一是货物劳务与服务、无形资产销售额分别计算适用小微企业政策,即:当货物劳务销售额未超过小微企业标准时,货物劳务享受免税政策;当服务、无形资产销售额未超过小微企业标准时,服务、无形资产享受免税政策。二者互不影响,可以同享受,也可享受其中之一。二是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不参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标准的计算。当总销售额超过小微企业标准,如扣除不动产销售额后其他应税行为不超过标准的,其他应税行为仍可享受免税优惠;当总销售额未超过小微企业标准,如有不动产销售行为的,不动产销售额仍应计算缴纳增值税,不享受免税优惠,但其他应税行为仍可享受免税优惠。三是纳税人从事营改增应税行为享受差额征税政策的,计算小微企业标准时按扣除前的不含税销售额计算。
业务示例:某房地产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二季度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取得含税收入105万元,取得预收款10.5万元,应预缴税款3000元已预缴。取得防伪税控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发票,金额为820元。
业务分析:
1、销售其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在当期申报纳税,需填入适用征收率5%栏次。
2、取得的预收款纳税义务并未发生,只需按3%预征率预缴税款,不需在当期申报纳税,已预缴的税款填入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予以抵减。注意:已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当期其他房地产项目实现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可结转下期抵减,而不需待该项目纳税义务发生时再抵减。
3、该纳税人不享受差额征税政策,不填写《附列资料》。
2、纳税人取得的防伪税控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820元应填写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同时,该业务为减免税优惠,应同时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具体为:
查找《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对应的减税性质代码和名称分别为01129914和其他,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栏次,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等栏次分别填入相应的数字。说明:在系统中减税性质代码和名称直接通过下拉框选择即可。
报表填写:
(一)计税依据的计算和填报:
1.计税依据的填报:
不含税销售额=105/1.05=100万元,填入第4栏“(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列。
一、计税依据 项 目 栏次 本期数
一、计税依据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一、计税依据 (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
销售额(5%征收率) 4 1000000
一、计税依据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5
一、计税依据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
不含税销售额 6
(二)税款的计算和填报:
应纳税额=1000000×5%=50000元,填入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
可抵减税款820元,填入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已预缴税款=10.5/1.05*0.03=3000元,填入第21栏“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50000-820-3000=46180元。
二、税款计算 项 目 栏次 本期数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期应纳税额 15 50000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6 820
本期免税额 17 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18 0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9 0
应纳税额合计 20=15-16 49180
本期预缴税额 21 3000
本期应补(退)税额 22=20-21 46180
减免税明细表填报: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税款所属时间:自2016年5月1日至2016 年6 月30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一、减税项目
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 栏次 期初余额 本期发生额 本期应抵减税额 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期末余额
1 2 3=1+2 4≤3 5=3-4
合计 1 0 820 820 820 0
01129914 其他 2 0 820 820 820 0
3
4
5
6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税款所属期:2016年5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填表日期:2016年7月10日
一、计税依据 项 目 栏次 本期数 本年累计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货物及劳务 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 1 0 0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2 0 0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3 0 0
(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5%征收率) 4 —— 1000000 ——
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5 —— ——
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6 —— ——
(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 7(7≥8) 0 —— ——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8 0 —— ——
(四)免税销售额 9=10+11+12 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 10 0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11 0
其他免税销售额 12 0
(五)出口免税销售额 13(13≥14) 0
其中: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销售额 14 0
二、税款计算 本期应纳税额 15 0 50000
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16 0 820
本期免税额 17 0 0
其中:小微企业免税额 18 0 0
未达起征点免税额 19 0 0
应纳税额合计 20=15-16 0 49180
本期预缴税额 21 0 3000 —— ——
本期应补(退)税额 22=20-21 0 46180 —— ——
纳税人或代理人声明: 如纳税人填报,由纳税人填写以下各栏:
本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办税人员: 财务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如委托代理人填报,由代理人填写以下各栏:
代理人名称(公章):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 接收人: 接收日期:
说明:申报表填写时,只需填写第1、2、3栏销售额后,相应本期应纳税额系统自动计算;同样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预缴税额栏填写后,应纳税额合计、本期应补(退)税额栏系统自动计算。
2、申报表第一栏数据,当企业存在项目扣除须填写附列资料时,取附列资料第8栏数据,与第2、3栏无逻辑监控;同理对5%征收率业务也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