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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要点

一、政策规定内容是什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提高了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标准,进一步扩大了优惠范围并延长了期限。
 
  二、如何把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问题。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但不足4个季度或12个月经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按实现的金额直接作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用折算。)
 
  (二)关于原政策的作废问题。《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
 
  (三)关于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第二条规定,核定征收企业也可按规定条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一)查账征收、定率征收企业在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
 
  (二)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三)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或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四、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在季度预缴纳税申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时,在“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栏钩选“是”即可;在年度申报时,查账征收企业通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中的“103所属行业明细代码”、“104从业人数”、“105资产总额(万元)”、“107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履行备案手续;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通过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所属行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均不再另行办理专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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