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环保税产排污系数基础信息采集表填表说明
1.本表用于采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信息采集。表内带*的为必填项。
2.“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工艺名称”、“规模等级”: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对应的项目填写。
3.“应税污染物类别”:填写“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固体废物”。
4.“应税污染物名称”: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对应的“污染物指标”填写。
5.“计税基数(产品产量或原料耗用量)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单位”栏的分母项填写。
6.“污染物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单位”栏的分子项填写,包括“吨”、“千克”、“克”、“毫克”。
7.“产污系数”:使用产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填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污系数。
8.“末端治理技术名称”: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产排污系数表中对应的“末端治理技术名称”填写。
9.“排污系数”:使用排污系数法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填写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适用的排污系数。当“末端治理技术名称”为空时,排污系数等于产污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