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使用指南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用户手册
发行日期:2018年7月29日
使用说明:
本手册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以下简称:扣缴客户端)标准版用户手册,仅解释标准版业务及操作说明。若因各地政策差异,功能与本手册说明存在差异的,以当地解释为准。
软件的相关操作,只要了解基本的电脑操作即可完成。因此本手册重点偏向于业务介绍。
目录
1 系统概述 5
1.1 运行环境 5
1.2 系统安装 5
1.3 系统初始化 5
1.4 系统登录 9
1.5 系统业务简介 10
1.6 软件首页 10
2 人员信息采集 11
2.1 业务含义 11
2.2 软件操作 13
3 报表填写 18
3.1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18
3.2 限售股转让所得报告表 52
3.3 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报告表 55
4 其他附表 56
4.1 减免事项附表 56
4.2 商业健康保险附表 58
5 申报表报送 59
5.1 发送申报 60
5.2 获取反馈 62
5.3 打印 62
5.4 申报更正 63
5.5 申报作废 64
6 网上缴款 64
6.1 税款缴纳 64
6.2 历史查询 66
7 查询统计 68
7.1 申报明细查询 68
7.2 申报情况查询 68
7.3 扣缴报告表查询 69
7.4 个人收入统计 69
7.5 分项目分税率统计 70
8 备案表 70
8.1 分期缴纳备案表 70
8.2 递延纳税备案 76
8.3 科技成果转化备案 85
8.4 科技成果转化现金转化现金奖励备案 86
9 系统设置 88
9.1 系统管理 88
9.2 单位管理 89
9.3 申报管理 89
10 企业管理 89
1系统概述
1.1运行环境
操作系统: Windows 7/ Windows 8/ Windows 10 中文操作系统
分辨率:推荐1366×768
系统日期:必须设置成当天日期
日期格式:YYYY-MM-DD(以Windows 7为例:电脑桌面右下角点击日历>>更改日期和时间设置…>>更改日期和时间”中设置。)
内存:建议 4G及以上
硬盘:建议硬盘合计大小500G及以上
网络:直接连接网络即可
1.2系统安装
各地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上线时,会通过各种方式通知到用户下载安装包。一般是在各地税务局网站上找到当地的安装包。具体下载地址,请留意税局通知。
系统安装步骤:
双击安装包程序后,直接点击【立即安装】按钮,即可安装扣缴客户端到本地电脑,可点击【自定义安装目录】选择安装路径。
图:1.2-1
注:若已将本系统安装在电脑中,双击安装包将提示“修复”或“卸载”,如下图:
图:1.2-2
1.3系统初始化
软件安装完成后,首先需要进行系统初始化注册。初始化注册的过程,即是通过税号从税局网络上获取最新的企业信息,保存到本地客户端的过程。
软件安装完成后,点击界面上的【立即体验】按钮(或点击桌面“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快捷方式),即进入注册流程。注册一共分为五个步骤。
1.3.1注册第一步:录入单位信息
在[纳税人识别号]/[确认纳税人识别号]的位置输入单位税号,已经进行过三证合一的单位则输入社会信用代码,点击【下一步】按钮,即可完成注册的第一步。
图:1-3-1
注意事项:
1、[纳税人识别号]和[确认纳税人识别号]必须确保一致;
2、注册时必须确保电脑处于联网状态。
1.3.2注册第二步:获取办税信息
本步骤无需人工干预,相关界面数据是由税局直接下发,供参考。
图:1-3-2
1.3.3注册第三步:备案办税人员信息
根据税总发[2016]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实名办税的意见》,要求办税人员真实填写姓名、手机号、岗位等信息。
本步骤是对办税人员信息在税局进行备案,请按要求真实填写。
图:1-3-3
1.3.4注册第四步:设置登录密码
为了你的数据安全,建议“启用登录密码”,并牢记登录密码。
图:1-3-4
注意事项:
1、登录密码的长度必须是8-20位;
2、登录密码必须是数字、英文字母、符号三种中的两种组合;
3、若忘记登录密码,在登录界面可以通过“忘记登录密码”重置登录密码;
4、进入软件后,可以在:系统设置>>系统管理>>登录密码设置中修改登录密码;
1.3.5注册第五步:设置数据自动备份
扣缴客户端的数据是保存在本地电脑的。为了防止重做操作系统,或操作系统损坏而造成数据丢失,建议启用自动备份功能。
注意事项:
1、可以设置“启动自动备份”,每次退出软件时,都自动备份数据;
2、可以设置“自动备份前提醒”,每次退出软件时,都会弹出是否需要备份的提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备份;
3、可以自行设置备份路径。建议不要放在系统盘;
4、可以根据电脑硬盘大小,选择保留备份数据的份数。当系统中自动备份的数据份数到达设定份数时,会自动删除早期的数据。建议把需要永久保存的数据,转移到电脑其他位置;
5、进入软件后,可在: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自动备份页签中修改备份的相关内容。
图:1-3-5
1.4系统登录
初始化注册完成后,点击【立即体验】按钮,即可进入软件的登录界面。使用注册第四步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软件即可。
图:1-4-1
注意事项:
1、若在注册第四步没有设置登录密码,则运行程序时不会弹出登录界面,将会直接登录进入软件;
2、若忘记登录密码,请点击登录下方的【忘记登录密码】按钮,可重置登录密码。
1.5系统业务简介
《扣缴客户端》主要用于扣缴义务人为在职员工申报个人所得说。对应的申报表是《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为了降低报表填写难度,《扣缴客户端》对报表填写做了拆分处理。申报的主体流程是:
?人员信息采集:人员信息采集的信息对应《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系统采用先报送登记人员,再填写报表的方式。
?报送登记及获取反馈:将人员信息报送至局端进行验证并获取验证结果。
?报表填写:报表填写包括《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三张报表。
主要常用的还是《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其包含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税法规定的相关所得。为了填写方便,每个所得单独填写,统一申报。
?申报表报送:把填写完整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申报到税局。普通单位一般只需要申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即可
?网上缴款:申报完成后,需根据所申报税款,通过【网上缴款】功能缴纳税款。
下文中将详细描述各个模块的功能。
1.6软件首页
登录进入软件,主要分以下几个区域:
左边菜单树:
左边菜单对应各个功能菜单,通过菜单可以打开具体功能点。
常用功能区:
系统常用功能统一放在该处,您可以直接通过首页的该快捷按钮进入功能页面中;
税务通知区:
最新的个税政策,将在会在该处展示,你可以点击查看了解详细信息;
税款所属月份:
【税款所属月份】为当前时间的上月。例如:当前时间若为2017年8月10日,则【税款所属月份】为【2017年7月】,8月15日前可以申报7月份的个人所得税。
也可以点击【税款所属月份】右边的小图标,切换【税款所属月份】到历史月份,补报以前月份税款。
温馨提醒:
各省市对补报以前月份税款政策有所不同。有可能会产生滞纳金,具体以当地税局解释为准。
图:1-6-1
2人员信息采集
2.1业务含义
扣缴客户端,用于扣缴义务人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个人代扣代缴税款时需要明细申报,即申报的税款必须具体到每个人。
因此,在进行个税申报前,需要把人员信息添加到软件中,再进行人员信息报送局端。需要添加的人员主要是本单位的在职员工。需要申报的个税通常是工资薪金、年终奖等。当然也包括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等其他个税扣缴。
人员信息采集的信息,主要针对的是《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B表)》,需要登记的相关信息见下图:
图2.1-1
?证照类型:境内的职员,通常需要用【身份证】来登记人员信息。对于特殊人群也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警官证、中国护照等。
?证照号码:根据所选证照类型填写正确的证照号码。若用身份证登记,身份证号码必须是正确的18位号码。
?姓名:请严格按照证件上的真实姓名填写。写错姓名,会给员工未来带来一定麻烦。比如将来无法打印完税证明等。
?性别、出生年月:若使用身份证、此两项信息会自动根据身份证的信息带出,用户可以不用填写。
?是否雇员:与单位存在任职受雇关系的人员,填写【是】;否则填写【否】。雇员一般需要申报工资薪金所得,非雇员申报劳务报酬所得等。
?国籍(地区):境内人员,国籍只能填写【中国】。
?手机号码:填写纳税人11位电话号码。
?人员状态:可以选择【正常】或【非正常】。正常,表示在职人员,需要为其申报个税的人员。非正常,表示离职人员。员工离职后,可以把状态改成【非正常】,填写申报表时,就无需再理会【非正常】人员。
?是否股东、投资者:若是扣缴单位的自然人股东、投资者,则选择【是】,不选择默认为【否】。
?是否特定行业:特定行业是指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若存在则填写【是】;特定行业可享受月4800元的减除费用。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完成税务登记后,税务机关所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不可填。
?任职受雇日期:当“人员状态”为“正常”且“是否雇员”为“是”时必填。
?离职日期:当“人员状态”为“非正常”且“是否雇员”为“是”时必填。
?是否存在以下情形:有本项所列情况的,进行勾选并且补充证照号码。
?工号:为员工在单位的员工编号,不允许重复。
?学历:下拉进行选择对应学历。
?职业:可以进行联想模糊搜索匹配
?电子邮箱:若是雇员则填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选择纳税人银行账号对应的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填写对应的银行账号。
?居住地址/户籍所在地:下拉项选择后,进行详细地址补充。
温馨提醒:
人员信息采集信息中,带“*”号的都是必填信息,其他非必填信息,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2.2软件操作
人员信息采集主要包括登记、编辑、报送及获取反馈、查询和更多操作。
点击左边菜单:人员信息采集,打开人员信息采集列表。下文详细介绍人员信息采集的功能。
图:2.2-1
2.2.1人员信息登记
人员信息登记,即是把需要申报的人员信息添加到软件中。目前的添加方式有两种:1、单个【添加】;2、批量【导入】。
1、单个【添加】:
点击【添加】按钮,可以打开人员的添加界面。按照2.1章节所介绍相关业务含义,把相应信息录入正确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添加成功。
单个添加人员的业务场景,适合于本单位人员信息较少的情况。若单位人员信息比较多,单个添加将会浪费很多时间,建议使用Excel批量导入人员信息到软件中。
2、批量【导入】:
当本单位人员信息较多时,可以使用批量导入功能。把人员信息填写到Excel中,一次性导入软件。
点击:导入>>模板下载,可以下载软件中提供的标准人员信息导入模板。
按照模板中的格式,把人员信息填写到模板对应的位置,然后再点击:导入>>导入文件,选择已经填写好的文件,导入到软件中即可。
3、报送及获取反馈:
新增人员后,需要将自然人信息报送局端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通过后可继续办理相关业务。如果身份验证不通过,需要对证照号码进行修改的,必须重新添加人员信息。
温馨提醒:
在进行人员信息采集时,若相关信息不符合规范,在【添加】或【导入】时会有对应的提示。如:身份证号码不满足校验规则、姓名中不能有特殊字符等。在弹出相关提示时,需按照提示要求,更改相关信息为合法信息后,重新保存即可。
2.2.2人员信息编辑
此处所指人员信息编辑,是指已登记人员的【修改】和【删除】等相关操作。当人员信息已经登记到软件后,发现人员信息存在错误的信息,则需要【修改】人员信息,或【删除】人员信息后重新登记。
什么场景下用【修改】,什么场景下用【删除】呢?
当该人员已经申报过相关报表了,即已经存在历史记录了,则不允许删除该人员信息了,只能使用【修改】功能。
对于新登记的人员,既可以【删除】后重新登记,也可以直接【修改】错误信息。
1、人员信息【修改】
已存在申报记录的情况下,关键信息修改:
?证照类型、证照号码:此两个信息是不允许修改的。若录入错误,可把人员状态改为【非正常】,重新登记正确的人员信息。
?姓名:可以修改,但是请谨慎操作。若姓名录入错误,并且已经申报过个税了,修改姓名后,会在税局的系统中形成两种记录。一种是修改姓名前的申报记录;一种是修改姓名后的申报记录。若将来该员工需要去税局打印完税证明,则首先需要做自然人信息变更登记。否则修改姓名前所申报的数据,是无法打印到完税证明的记录中。
?其他人员信息,都可以修改。
2、人员信息【删除】
对于新登记的人员,若未申报过个税数据,可以任意删除。已有申报记录的,则无法删除。
2.2.3人员报送登记
人员信息登记完毕后,需要点击【报送】/【获取反馈】将人员信息报送及获取身份验证结果,获取身份验证结果后继续办理后续业务。
1、报送
软件中的报送登记功能,将【报送状态】为“待报送”的人员信息报送至税局端并获取反馈,才能进行扣缴申报。
2.获取反馈
报送成功后,局端将对居民身份证件进行验证(其他类型证件的验证会陆续增加),用户可点击【获取反馈】按钮获取该人员信息的身份验证状态:
a.身份验证状态为“验证通过”,用户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b.身份验证状态为“验证中”,验证后,系统会自动获取到验证结果,无需用户进行另外的操作。
c.身份验证状态为“暂不验证”,即针对护照等外籍证件,其他无第三方数据验证的证件的验证状态。
d.身份验证状态为“验证不通过”的员工,不会影响用户的业务办理,但根据政策要求,需要用户自行核对和修正错误信息,如已影响到扣缴明细申报准确性的,请用户注意办理更正申报。
注:若该人员信息无报送记录且状态为“非正常人员”(即离退人员)的人员无需进行报送。
2.2.4人员信息查询
此处的查询,是一个广义的查询概念。包括软件中的查询、导出到Excel查询及打印功能。
1、展开查询条件
软件中的查询功能,是指人员众多的情况下,需要查找某个人员的具体信息时,可以点击【展开查询条件】按钮来展开具体的查询条件,而后按钮名字变成【收折查询条件】。
可通过工号、姓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等信息,模糊查找相应的人员信息。也可以根据人员状态、是否残疾烈属孤老、是否股东投资者、是否雇员、更新时间来筛选。
图:2.2-2
2、导出
可以通过【导出】按钮,把人员信息导出到Excel中进行查看。
2.2.5更多操作
其他操作主要包括修改、删除、批量修改、自定义显示列、隐藏非正常人员、异常身份证处理等功能。
1、修改
当选中单个人员信息,点击【修改】,可修改人员信息。
当选中多个人员信息,点击【修改】,可批量修改人员信息。
2、删除
当选中单个人员信息,点击【删除】,可删除人员信息。
当选中多个人员信息,点击【删除】,可批量删除人员信息。
3、批量修改
当多个人员存在相同信息时,可以通过批量修改功能,一键来完成。主要包括:
?工号:可以对所有员工进行编号。定义一个工号规则,通过批量修改工号功能,对所有员工进行编号。
?人员状态:当存在多个人员离职时,可以同时把多个人员改成【非正常】状态。
?其他更多批量修改功能,请用户自行查阅。
4、自定义显示列
人员信息采集列表中,显示了常用的人员信息。高级用户可以自定义列表中展示的信息。比如:
不愿意看到【性别】信息,可以取消勾选;
想把【国籍】信息排到靠前的位置,可以向前移动。如下图:
图:2.2-3
5、隐藏非正常人员
当人员变动较多的情况下,界面上会显示多个已离职的人员,即人员状态为【非正常】的人员。在申报个税时,已经不需要为离职人员申报了,可以通过本功能,隐藏已离职的人员。
隐藏后,该按钮会变成【显示非正常人员】,再次点击时又会找回【非正常】人员。
6、异常身份证处理
本功能用于添加存在公安系统的异常身份证人员,在使用前需在税局办税大厅对该纳税人进行人员登记。如下图:
图:2.2-4
3报表填写
报表填写功能,是扣缴客户端的核心功能模块,是四大主体流程之一。人员信息采集完成之后,就需要为纳税人填写申报数据了。本章主要介绍数据填写相关的业务和功能。
扣缴客户端最核心的申报表就是《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本手册的重心也将放在该报表上。
另外也包括《限售股转让所得报告表》和《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报告表》。
3.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了十一类所得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除“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外,其他九类所得均属于代扣代缴的范围,即这九类所得都可以在本《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中进行代扣代缴申报。九类分别是: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这九类所得中,大部分用户都只需要填写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正常工资薪金》;企业有外籍员工的需要填写《外籍人正常工资薪金》;年终会填写《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企业也会填写《劳务报酬》所得。因此,软件默认只展示了这四个常用的所得。若在日常工作中存在其他所得需要申报,请点击【管理表单】按钮,勾选其他所得,即可展示在界面上。
图:3.1-1
3.1.1功能简介
所有所得的填写方式,基本都类似的。本章节主要简要描述通用的软件功能方面的操作。下文再详细介绍各类所得的业务。
点击软件左边菜单:报表填写>>扣缴所得税报告表>>正常工资薪金,则进入正常工资薪金界面(图3.1-2,下同)
图:3.1-2
图:3.1-3
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首页(图:3.1-1)点击任意一个表单名称和【填写】按钮,都可以直接进入报表的填写界面。
3.1.1.1数据填写及导入
数据的填写方式,与【人员信息采集】功能类似。可以单个人员添加,也可以批量导入。
对于员工数据较少的单位,可以选择单个人员薪资数据的录入。点击【添加】按钮,在弹出的界面,选择人员、填写【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保存成功。而后继续添加第二条(图:3.1-4)。
图:3.1-4
对于员工数量较多的单位,建议用批量导入功能。
点击界面上的【导入】按钮,下拉选择中可以点击【模板下载】,从软件中下载标准导入模板。然后把收入数据填写到Excel模板,再点击【导入】-【导入数据】-【标准模板导入】-选择填写好的数据--【导入】即可。
图3.1-5示例数据中,第一行是软件中对应的标题行;第二行是Excel的标题行。若使用软件提供的标准模板导入,软件会自动匹配标题行。若使用其他模板导入,标题行无法自动匹配时,用户需要点击第一行下拉选择,手工匹配到正确的标题行即可。
图:3.1-5
3.1.1.2数据编辑
对于已填写的数据,若存在错误需要修改。软件提供了多种方式。
1、在列表上,直接修改对应的数据即可(图3.1-6),修改后自动保存。
图:3.1-6
2、可以双击需要修改的数据,打开明细界面修改。
3、可以选中需要修改的数据,点击【修改】按钮修改。
4、点击【更多操作】-【批量修改】按钮,可以对数据进行批量修改。
该功能适用于所有用户金额都相同、而需要调整金额的情况。比如,由于养老保险基数调整,所有用户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加15元,就可以通过【批量修改】功能来实现。
图:3.1-7
5、对于不需要的数据,可以选中该数据点击【删除】按钮来删除。
其他查询及更多操作,与【人员信息采集】类似,此处不再阐述。
3.1.2正常工资薪金
3.1.2.1业务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正常工资薪金》是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主要是单位每月发放给员工的工资。
国税发[2005]第205号《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因此,《正常工资薪金》每月都需要全员申报,对于当月无工资的在职员工,需要进行0申报。
3.1.2.2导入向导
为了减少用户工作量,提高办税效率。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时,会弹出一个向导。用户可以按照向导完成本月工资数据的编制。向导中有三种填写正常工资薪金的方式:
1、复制历史月份数据:可以把以前所得月份已申报过的数据,直接复制到当前所得月份申报。该功能适用于员工工资比较固定、前后月份工资数据基本无变化的单位。
2、标准模板导入:在Excel上填写工资数据,通过Excel把工资数据导入到软件中。该功能适用于人员信息、工资数据变动较大的用户。
3、生成零工资:软件会为所有员工生成0工资记录。该功能适用于大部分员工进行0申报的单位。
图:3.1-8
3.1.2.3相关项业务含义
在正常工资薪金列表界面,点击【添加】按钮,可以打开工资薪金的的填写界面。相关信息项的含义如下描述。
图:3.1-9
?【收入额】:对应工资表的【应发工资】。包括单位为员工发放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单位内部的奖惩数据等。也包括单位为员工购买的、超过上限标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例如,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住房公积金为6000元(单位、员工各承担一半:3000元),而本地公积金缴存上限为2076.48元,那么【收入额】中需要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加923.52(3000-2076.48)元。
?【税款负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的纳税人为个人,那么负担方式为“自行负担”。个别单位承诺付给员工的工资是税后工资,那么申报个税时可填写税后收入额,税款负担方式选择“雇主全额负担”,系统会自动把收入额转化为含税收入额。
?【免税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了免税所得的范围,详见跟随式帮助。
?【三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个人承担、并且不超过限额的部分。如,个人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是3000元,当地住房公积金限额是2076.48元,那么住房公积金只能填写2076.48元。
?【其他】:其他中包括年金、商业健康保险费、其他扣除等3项内容。
(1)年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承担部分,扣除限额为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
(2)商业健康保险费,根据财税[2017]39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3)其他扣除,填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填写了其他扣除的,需要在【备注】中注明填写的其他扣除的具体内容。
?【减除费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境内普通员工享受的减除费用为3500元/月;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再减除费用扣除标准,选择“不减除”;对于特定行业中的远洋运输业,可以享受减除费用为4800元/月(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设置为特定行业)。
?【实际捐赠额】:根据《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财税[2004]172号,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准予列支的捐赠比例】:适用于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的捐赠,捐赠比例选择0.3;适用于全额扣除的捐赠,捐赠比例选择1.0;当两种捐赠形式都存在时,捐赠比例选择“混合”。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当捐赠比例为0.3、1.0时,准予扣除捐赠额由系统自动计算;当捐赠比例为“混合”时,请自行填写数值。但填写的金额不能大于【实际捐赠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由系统根据公式自动计算,不允许修改。
?【减免税额】:填写根据税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应扣缴税额】:根据公式自动计算。
?【已扣缴税额】:填写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给扣缴义务人单位内的“由财政供养的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拨发工资时,已扣缴的税额。简称【财政统发已缴税额】。仅由财政统一拨款发放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才可填写该项。
3.1.3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
3.1.3.1业务简介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也就是说,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指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而且不在中国居住,或者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习惯性居住地不在中国境内的个人,只有外籍人员、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和台湾同胞。因此,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实际上只能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没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外籍人员、华侨或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非居民纳税人适用《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申报个税。
国税发[2005]第205号《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因此,《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每月都需要全员申报,对于当月无工资的在职员工,需要进行0申报。
3.1.3.2相关项业务含义
在扣缴报告表主页面(图3.1-1),点击【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或右边的【填写】按钮,进入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界面(图:3.1-10)。
图:3.1-10
点击【外籍人员正常工资薪金】界面的【添加】按钮,打开外籍人员工资薪金的编辑界面,对界面的相关业务属性进行逐个说明(图3.1-11)。
图:3.1-11
?适用公式:根据纳税人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的居住天数选择不同的计税公式: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工作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适用公式(1)。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183日但不满1年的个人,适用公式(2)。
(3)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而不超过5年的个人,适用公式(3)。
(4)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适用公式(4)。
(5)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高管的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居住不超过90日,或在税收协定规定规定的期间在中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适用公式(5)。
?【收入额】:对应工资表的【应发工资】。包括单位为员工发放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单位内部的奖惩数据等。也包括单位为员工购买的、超过上限标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例如,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住房公积金为6000元(单位、员工各承担一半:3000元),而本地公积金缴存上限为2076.48元,那么【收入额】中需要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加923.52(3000-2076.48)元。外籍人员收入额,要按照境内所得、境外所得分开填写,并应填写在境内的工作天数。
?【免税所得】: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免税所得包括: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5)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6)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三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个人承担、并且不超过限额的部分。如,个人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是3000元,当地住房公积金限额是2076.48元,那么住房公积金只能填写2076.48元。
?【其他】:其他中包括年金、商业健康保险费、其他扣除等3项内容。
(1)年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承担部分,扣除限额为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
(2)商业健康保险费,根据财税[2017]39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3)其他扣除,填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填写了其他扣除的,需要在【备注】中注明填写的其他扣除的具体内容。
?【减除费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以下人员可享受附加减除费用,即享受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的标准(即4800的标准):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
?【实际捐赠额】:根据《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财税[2004]172号,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准予列支的捐赠比例】:适用于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的捐赠,捐赠比例选择0.3;适用于全额扣除的捐赠,捐赠比例选择1.0;当两种捐赠形式都存在时,捐赠比例选择“混合”。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当捐赠比例为0.3、1.0时,准予扣除捐赠额由系统自动计算;当捐赠比例为“混合”时,请自行填写数值。但填写的金额不能大于【实际捐赠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由系统根据公式自动计算,不允许修改。
?【减免税额】:填写根据税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应扣缴税额】:根据公式自动计算。
?【已扣缴税额】:无需填写。
3.1.4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3.1.4.1业务简介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当月,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1.4.2相关项业务含义
在扣缴报告表主页面(图3.1-1),点击【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或右边的【填写】按钮,进入全年一次性奖金界面(图:3.1-12)。
图:3.1-12
点击【全年一次性奖金】界面的的【添加】按钮,打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编辑界面,对界面的相关业务属性进行逐个说明(图3.1-13)。
图:3.1-13
?【全年一次性奖金额】:所发全年奖的总金额。
?【税款负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的纳税人为个人,那么负担方式为“自行负担”。个别单位承诺付给员工的工资是税后工资,那么申报个税时可填写税后收入额,税款负担方式选择“雇主全额负担”,系统会自动把收入额转化为含税收入额。
?【免税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了免税所得的范围,详见跟随式帮助。
?【月工资薪金所得与法定减除费用差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规定,当月工资高于法定费用减除标准时,本值为零;当月工资低于法定费用减除标准时,该值为费用减除标准与当月工资的差额。
?【其他】:其他中包括商业健康保险费、其他扣除2项内容。
(1)商业健康保险费,根据财税[2017]39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若在正常工资薪金中已经扣除了商业健康保险费,则此处无需再填写。
(2)其他扣除,填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填写了其他扣除的,需要在【备注】中注明填写的其他扣除的具体内容。
?【实际捐赠额】:根据《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根据财税[2004]172号,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准予列支的捐赠比例】:适用于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的捐赠,捐赠比例选择0.3;适用于全额扣除的捐赠,捐赠比例选择1.0;当两种捐赠形式都存在时,捐赠比例选择“混合”。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当捐赠比例为0.3、1.0时,准予扣除捐赠额由系统自动计算;当捐赠比例为“混合”时,请自行填写数值。但填写的金额不能大于【实际捐赠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由系统根据公式自动计算,不允许修改。
?【减免税额】:填写根据税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应扣缴税额】:根据公式自动计算。
?【已扣缴税额】:填写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给扣缴义务人单位内的“由财政供养的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拨发工资时,已扣缴的税额。简称【财政统发已缴税额】。仅由财政统一拨款发放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才可填写该项。
3.1.5外籍人员数月奖金
3.1.5.1业务简介
根据国税发[1996]18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
外籍人数月奖金所得,即适用于无住所个人一次性取得的相关奖金。
3.1.5.2相关项业务含义
在扣缴报告表主页面(图3.1-1),点击【外籍人员数月】或右边的【填写】按钮,进入外籍人员数月奖金界面。点击界面【添加】按钮,打开编辑界面,对界面的相关业务属性进行逐个说明(图3.1-14)。
图:3.1-14
?【当月取得数月奖金额】:当月给无住所个人发放的数月奖金。
?【免税所得】: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实际捐赠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准予列支的捐赠比例】: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由系统根据公式自动计算,不允许修改。
?【减免税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应扣缴税额】:根据公式自动计算。
【已扣缴税额】:无需填写。
3.1.6内退一次性补偿金
3.1.6.1业务简介
国税发[1999]5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在本系统中按照《内退一次性补偿金》申报缴纳个税。
通知同时规定,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人,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因此,当月需要申报【内容一次性补偿金】所得的,【正常工资薪金】只需零申报即可,工资数据填写到本所得一起申报。
3.1.6.2相关项业务含义
在正常工资薪金列表界面,点击【添加】按钮,可以打开工资薪金的的填写界面。相关信息项的含义如下描述。
图:3.1-15
?【工资收入】:当月若申报《内退一次性补偿金》所得,则当月所发工资直接填写在本所得中。正常工资薪金只需零申报(即收入额填0)。
?【内退一次性补偿收入】:从单位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免税所得】: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三险一金】:当月若申报《内退一次性补偿金》,则正常工资薪金中不再填写三险一金的金额,都填写在本所得中。
?【其他】: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减除费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境内普通员工享受的减除费用为3500元/月;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再减除费用扣除标准,选择“不减除”;对于特定行业中的远洋运输业,可以享受减除费用为4800元/月(人员信息采集汇总设置为特定行业)。
?【分摊月份数】:填写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数。
?【实际捐赠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准予列支的捐赠比例】: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由系统根据公式自动计算,不允许修改。
?【减免税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应扣缴税额】:根据公式自动计算。
【已扣缴税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3.1.7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3.1.7.1业务简介
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给与的一次性补偿金,按照本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3.1.7.2相关项业务含义
图:3.1-16
?【一次性补偿收入额】:企业付给员工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额。
?【免税所得】:财税[2001]1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本值根据政策自动生成。
?【三险一金】: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其他】: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减除费用】: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实际工作年数】:填写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工作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实际捐赠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准予列支的捐赠比例】: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由系统根据公式自动计算,不允许修改。
?【减免税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应扣缴税额】:根据公式自动计算。
?【已扣缴税额】:与前文所得所述含义相同。
3.1.8个人股票期权行权收入
3.1.8.1业务简介
财税[2005]3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了企业给与员工股权激励的相关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本所得申报个人股票期权行权收入所得。
个人股票期权行权包括三种激励类型: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
3.1.8.2相关项业务含义
图:3.1-17
由于个人股票期权行权收入,存在三种激励方式,并且需要合并计税。因此收入的填写增加了明细窗口。在图3.1-17窗口中,点击【添加】按钮,可打开收入的明细填写界面(图:3.1-18)。
图:3.1-18
?【股票期权】:由企业所有者赠予的、规定特定的人员在约定的期限内,享有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的权利。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收益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约定的条件,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本公司的股票。
所有类型的股权激励收入,都在此处分类填写。
?【本月行权收入】:由所填明细自动计算而得。若计算的有差异,可直接修改调整。
?【本年度累计行权收入(不含本月)】:填写一个纳税年度内截止上月止已申报的行权收入。
?【规定月份数】:指员工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的境内工作期间月份数,最长填写12个月。
?【本年度累计已纳税额】:本纳税年度股票期权行权收入累计已申报缴纳的税款。
3.1.9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
3.1.9.1业务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号 《关于个人提前退休取得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本所得适用于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所得。
3.1.9.2相关项业务含义
图:3.1-19
?【一次性补贴收入】: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而正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按照统一标准取得的单位给予员工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分摊月份数】:是指个人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3.1.10年金领取
用于填写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财税【2013】1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的规定,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职业年金是指根据《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国办发〔2011〕37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图:3.1-20
3.1.11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其中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其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方法。
图:3.1-21
3.1.12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如作者已去世,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也需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收入额:填写所取得的所有收入,无论该笔收入是否可以免征或减免,以下政策明确是否合并计税还是分别计税: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法规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图:3.1-22
3.1.1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以下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规定,第五条规定,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剧本使用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52号)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图:3.1-23
3.1.1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以下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单独作为各个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0号)第三条规定的,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738号)规定,“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属于企业债券,不属于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必须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联营而分得的利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045号文件废止后,境外居民个人股东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股票,其境外居民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定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第二条规定,奖励单位或获奖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不提供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科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科发政字〔1997〕326号)和科学技术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办法》(国科发政字〔1998〕171号)出具的《出资入股高新技术成果认定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企业登记手续及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的技术成果价值评估报告和确认书的,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图:3.1-24
?【虚拟纳税人】:即为汇总申报的概念。若您单位是上市公司,可选择上市股东组或农村信用社,若您单位非上市公司仅可选择农村信用社。1、[上市股东组]指上市公司部分股东以整体的方式申报红利、股息所得税的虚拟组;[农村信用社]指申报农村信用社取得利息所得税的虚拟人。2、[是否上市公司]属性,请至[系统设置]-[单位管理]里的[单位信息]页签进行修改,若[上市公司]字段选择“是”,则【虚拟纳税人】下拉框才有“上市股东组”选项供用户选择。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收入额-免税所得-扣除及减除项目合计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协定税率】:填写的是一国根据其与别国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而制订的关税税率:
0, 5%,7%,7.5%,8%,10%,15%,20%
?【应扣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
?【应补(退)税额】:=应扣缴税额-已扣缴税额
3.1.15其他财产租赁所得
其他财产租赁所得,填报的是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提醒您,如产权所有人死亡,在未办理产权继承手续期间,该财产出租仍有租金收入的,以领取租金的个人为纳税义务人。
图:3.1-25
3.1.16财产拍卖所得及回流文物拍卖所得
财产拍卖所得及回流文物拍卖所得,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8号)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纳税人的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或者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一一对应的原值的,不得将其作为扣除财产原值的计算依据,应视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并按规定的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