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常见问题解答
1、问:外贸企业取得海关专用缴款书是否可以办理出口退税?
答:可以。
2、问:我公司出口使用过的设备是否可以出口退税?
答:如果属于生产自产产品的设备可以按视同自产办理出口退税。
3、问:出口货物已经抵扣的部分是否还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吗?
答:用于抵扣的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4、问: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5、问:出口未申请免税的部分如何处理?
答:需要按征税处理。
6、问:出口转内销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可以抵扣
7、问:出口产品由于质量问题赔偿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第三十七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务,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天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对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一)30天以上(不含)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
(二)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三)90天以上(不含)的远期信用证(含展期)、海外代付等进口贸易融资;
(四)B、C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发生的预收货款、预付货款,以及3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收款、延期付款;
(五)同一合同项下转口贸易收支日期间隔超过90天(不含)且先收后支项下收汇金额或先支后收项下付汇金额超过等值50万美元(不含)的业务;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对于第(一)、(二)、(四)项,企业还需报送关联企业交易信息。
8、问:出口货物征退税率的差额如何处理?
答:征退税率差额计入出口货物的销售成本。
转自中华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