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常见问题答疑
一、哪些情况下无法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抵扣?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这些标准以外的情况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专项扣除!分析来看,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子女小于3岁的抚育支出。
(2)接受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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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父母双方可扣除的比例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不过就扣除比例来看,若有两个孩子,是否可以选择一个孩子按扣除标准的100%来扣,一个孩子按扣除标准的50%来扣呢?不妨打开个税服务中心,点击“点我咨询”,获取答案!
三、子女教育申报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也就是说,纳税人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需要留存资料,纳税人子女在国内接受教育的,公安部门会交换户籍信息、教育部会交换学籍卡信息,所以不需要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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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孩子学费等教育支出全免,父母可以享受扣除政策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明确,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根据政策来看,孩子在接受教育期间发生支出,父母可以每年定额扣除,学费减免并不影响父母享受扣除政策。所以是可以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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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父母离异,孩子归母亲,实际抚养费由父亲出,谁来享受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六条明确了,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针对父母离异的情况并没有具体提出来,但是就政策来看,还是由父母双方自行协商,可以选择一方扣除,也可选择双方平摊,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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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抵扣项采集工作存在困难的,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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