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转让所得能否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问:财产转让所得能否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答:根据修改后的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可以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如果纳税人从事个体经营,同时没有这些综合所得的,也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现在很多人进城打工,也有工资收入,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在农村务农,没有综合所得,如果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国家是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总体看,享受的税收优惠力度大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以及“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可以看出,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以及经营所得是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而对于纳税人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并未规定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