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申报1月工资,为什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税率还是3%
问:2月申报1月工资,为什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元,税率还是3%?
答: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后,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
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适用税率级次为:将当月累计预缴时的应纳税所得额视为应纳税所得额,并适用对应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000元时,对应税率为3%。
具体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