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文化建设事业费免征常见问答
一、免征适用对象是什么?
25号公告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对象为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广告业和娱乐业缴费人。
二、免征期限是多久?
25号公告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免征期限为费款所属期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如何减免申报?
缴费人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即可享受减免政策。缴费人按规定的申报缴纳期限自行申报享受减免,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 申报缴纳期内自行申报享受减免
• 资料留存备查
四、已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如何处理?
对已征的按25号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人可选择抵减2020年12月31日以后应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也可选择退还。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为支持电影等行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二、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三、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四、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和缴费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