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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企业年度报告须知

来源: 会计网zgkw.org



2016重庆企业年度报告须知

内资年度报告须知
Ø  重庆市内资企业2015年度报告须知

一、年报报送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5年度企业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企业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gsxt.cq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不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上也无需加盖戳记。

四、年报报送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以上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企业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报送的第(一)、(二)、(六)项信息应当填写填报当天的最新信息;其他信息应当填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信息。

企业应当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五、年报报送流程

(一)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首次登录须点击登录框左上方“联络员注册”按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注册时的联络员证件号码、密码进行登录。

(二)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后,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年度报告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数据请填“0”或“无”。每个页面填报完成后,均须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所填页面的内容进行保存。

(三)年度报告内容填报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企业如需纸质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的,可点击“预览打印”按纽打印年度报告书。

(四)企业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后,可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在输入框中录入本企业的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

六、年报信息更正

(一)更正时间。企业更正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应当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更正流程。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选择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修改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修改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即完成年度报告信息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七、年报法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三)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义务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五)因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本须知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Ο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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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重庆市个体工商户2015年度报告须知

一、年报报送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5年度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一)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gsxt.cq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不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上也无需加盖戳记。

(二)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年报报送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四)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个体工商户报送的第(三)、(四)项信息,应当填写填报当天的最新信息;其他信息应当填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信息。

个体工商户应当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五、年报报送流程

(一)网上报送年度报告流程。个体工商户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首次登录须点击登录框左上方“联络员注册”按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注册时的联络员证件号码、密码进行登录。

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后,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年度报告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数据请填“0”或“无”。每个页面填报完成后,均须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所填页面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填报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个体工商户如需纸质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的,可点击“预览打印”按纽打印年度报告书。

(二)报送纸质年度报告流程。个体工商户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领取并按要求填写《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填表完成后报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并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收讫通知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公示该个体工商户已经报送年度报告。

六、年报信息查询

(一)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在输入框中录入本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

(二)个体工商户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可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在输入框中录入本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是否已报送年度报告。

七、年报信息更正

(一)更正时间。个体工商户更正年度报告信息应当于2016年6月30日前进行。

(二)更正流程。

1.网上年度报告更正流程。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选择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修改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修改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即完成年度报告信息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2.纸质年度报告更正流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所领取并按要求填报《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更正表》。《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信息更正表》由工商所负责与原报送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合并装订予以保管。

八、年报法律责任

(一)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经营异常状态公示期为每年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之日起至下一年度6月30日。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三)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补报年度报告后,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恢复其正常记载状态。

    本须知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Ο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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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2015年度报告须知

一、年报报送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含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年报报送时间

2015年度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报送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年报报送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http://gsxt.cqgs.gov.cn)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不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年度报告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上也无需加盖戳记。

四、年报报送内容

(一)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二)生产经营信息;

(三)资产状况信息;

(四)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五)联系方式信息;

(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报送的第(四)、(五)项信息应当填写填报当天的最新信息;其他信息应当填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信息。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五、年报报送流程

(一)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首次登录须点击登录框左上方“联络员注册”按纽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凭注册时的联络员证件号码、密码进行登录。

(二)点击“年度报告在线填录”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后,按要求如实填报各项内容。年度报告所有内容均为必填项,没有的数据请填“0”或“无”。每个页面填报完成后,均须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所填页面的内容进行保存。

(三)年度报告内容填报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需纸质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的,可点击“预览打印”按纽打印年度报告书。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后,可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在输入框中录入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号或名称后,查询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

六、年报信息更正

(一)更正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正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应当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更正流程。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录”登录系统。选择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或“暂存并关闭”按纽对修改的内容进行保存。

年度报告内容修改完毕后,可通过预览并公示页面检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并公示”按纽,即完成年度报告信息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更正时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七、年报法律责任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查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

(三)因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四)因年度报告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本须知由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Ο一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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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年度报告须知
Ø  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信息确认须知
凡在我市各级工商机关成立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含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及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称企业)均应设立联络员。企业联络员是指接受企业指派或者委托,且熟悉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能向登记机关准确报送企业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实现企业与工商机关有效沟通的企业人员。企业联络员可以由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代表、负责人在内的自然人担任。

工商机关需对企业联络员信息进行确认,企业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联络员信息注册,并按以下流程完成联络员信息的确认。


 

已有联络员的企业,若本次注册信息与在登记机关备案的该联络员姓名、手机号码一致的,系统将自动完成确认,企业可直接登录系统填报年报信息或即时信息;若企业还未设立联络员或原备案信息已发生变化的,注册信息保存后系统将自动生成《企业联络员信息确认表》,企业须打印该《确认表》并加盖印章,通过邮寄、传真、邮件、现场等方式向登记机关提交确认,确认成功后,企业方可登录公示系统填报年报信息或即时信息。若企业发生联络员变化或联络员信息变化的,须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联络员变更”重新注册确认。

针对原已有联络员的企业,该联络员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确认成功后,原企业在登记系统内备案的联络员信息自动失效。

企业对联络员信息注册确认工作存在疑问的,可与登记机关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见下表。

二O一四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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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2015年度年度报告须知
一、年度报告对象:凡201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企业)均为2015年度年度报告对象。

对以往年度未申报年度报告的企业,须完成以往年度年度报告的申报公示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才能申报2015年度的年度报告。

二、年度报告时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三、年度报告方式:企业可通过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cqgs12315.cn)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或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年度报告。

四、联络员信息确认:企业已确认联络员信息的,可继续使用该联络员信息进行2015年度年度报告申报公示。

企业未进行联络员信息确认或须更换联络员信息的,须登录系统进行联络员信息注册确认后方可申报公示。详细确认流程见《重庆市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信息确认须知》。

五、年度报告流程:

1、企业进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点击“企业公示信息填报”,系统对已确认的联络员信息校验后即可登陆填报年度报告。

2、进入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后,按要求填报年度报告内容。年度报告填报界面内容均为必填项,请务必填报本企业的真实信息。

3、年度报告内容填报完成后,可点击“保存”。经确认填报年度报告内容无误后,点击“提交并公示”按钮,即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公示系统将自动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信息。

六、年度报告内容:

(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四)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以上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企业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以上第(一)、(二)、(六)项信息,为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时的实时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信息。

七、特别提示:

(一)企业经营(营业)期限到期或未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须到登记机关依法规范或换发新版营业执照后,方可报送年度报告。

(二)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因企业年度报告信息错误、遗漏引起的法律责任由企业承担。

(三)企业发现其提交的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内进行修改,修改前后的内容一并公示。

(四)企业年度报告内容涉及登记、备案事项的实际情况与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情况不一致的,年度报告填报的内容不应视为已经变更登记,企业须按规定到登记机关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五)企业完成年度报告报送并公示后,可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查询自己公示的年度报告内容。如果发现年度报告信息未能在公示系统公示,请与登记机关联系。

(六)企业提交年度报告时,公示系统将根据年度报告书中设置的必录项和数据平衡对应关系进行检索校验,对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将自动提示,企业可按提示进行修改。

(七)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一致,以保证能够及时接收到政府部门邮寄的专用信函。

(八)企业无须向登记机关报送纸质件的《年度报告书》,但可通过公示系统打印《年度报告书》用于存档或其他用途。

(九)企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

八、法律责任:

(一)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或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登记机关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公示。

(二)企业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三年内补报未报年度的企业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可以向登记注册的登记机关提出移出申请,由登记机关将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九、登记机关联系方式(见附件)。企业需要咨询年度报告工作相关事宜的,可与登记机关电话联系或现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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