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通知
豫科〔2016〕60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提高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实施效能,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 〔2015〕2号)总体要求和《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结合各地市重大科技创新需求,组织2016年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重大科技专项指南发布的专项和专题进行申报,不在指南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项目符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能够有力推动相关产业核心竞争力快速提升,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申请单位在河南省境内注册一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5月10日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上年末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3倍;
(四)项目申请单位应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机构,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
项目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五)应具有组织完成项目的研发能力和研发费用筹措能力;
(六)上年度经审计核准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比例大中型企业不低于1.5%,其他企业不低于3%;
(七)投入项目研发的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3倍;
(八)已承担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且截止到2016年5月10日未能验收的,不得申报新的专项项目。
二、组织方式
(一)隶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
(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通过管委会申报;
(三)其他单位均通过所在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财政部门(省直财务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进行审核报送;
(四)鼓励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行业优势龙头单位牵头,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某一专项下的一个或多个专题;
(五)鼓励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内的单位申报。
(六)对事业单位承担的专项项目,省财政根据项目年度执行计划和经费实际需求分年度拨付支持经费。对企业单位承担的专项项目原则上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对于研发经费需求量大、风险程度高、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可事前拨付不超过该项目核定经费总额40%的科研启动经费。
三、申报程序
(一)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在“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http://xm.hnkjt.gov.cn/)”进行注册。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申报。
1.申报单位于4月11日后登录“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填写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并在“河南省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服务平台”(http://app.hnkjt.gov.cn,可通过“河南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平台”中的链接进入)填写项目预算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项目申报书、项目预算申报书提交至相应主管部门(单位)审核。
2.纸质材料由系统生成的PDF文档打印,在书脊上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装订后报送主管部门(单位)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