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须知
根据商务部等国家四部局《关于开展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和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外商投资存量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于 2016年5月16日至8月31日,开展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及外商投资存量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联合年报”)。
一、年报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在津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其中包括经商务部批准、在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的注册地为天津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2016年内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下一年度起填报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
二、申报方式和办事流程
(一)申报方式
今年我市实行商务、财政、国税、地税、统计五部门网上联合年报。企业直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www.lhnb.gov.cn)天津市专版”填报信息,注册地相关主管部门网上进行确认。企业登录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自行查询年报确认情况。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
企业应于2016年8月31日前分别按各部门具体要求完成联合年报申报工作,逾期联合年报网站将关闭,不再受理。
(二)联合年报各部门办事流程
商务部门
企业直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www.lhnb.gov.cn)天津市专版”填报信息,注册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网上进行确认。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审、代填联合年报数据。
1、凡企业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年报数据的,区、县商务(外资)主管部门在网上直接进行审核确认,不再收取纸质材料。
2、企业自行填报年报数据的,需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复印件1份和联合年报报告书1份,并到区、县商务(外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复核。
3、企业在填写《年报报告书》的同时还需填写《中国外商投资存量调查表》。
4、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创业投资企业、外商融资租赁企业在网上填报联合年报报告书、投资存量调查表的同时,还需分别网上填报《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备案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情况备案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4、报送地点
注册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或登录天津商务网(www.tjco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查询,也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津外资指引”查询。
财政部门
2016年5月16日至8月31日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时间,各申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天津市专版”(www.lhnb.gov.cn)填报联合年报信息,由企业注册地区县财政部门在网上直接进行确认。各区县财政部门联系电话详见通讯录。
市财政局(www.tjcs.gov.cn)
国税部门
2016年5月16日至8月31日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时间,各申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天津市专版”(www.lhnb.gov.cn)填报联合年报信息。年报内容为201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信息。
地税部门
2016年5月16日至8月31日为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状况联合申报时间,各申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天津市专版”(www.lhnb.gov.cn)填报联合年报信息。年报内容为201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运营情况及有关基础信息变更情况。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信息。
统计部门
1、联合年报工作要求
(1)本年度统计系统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全部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天津市专版(www.lhnb.gov.cn)”开展,年报全部通过后企业无需打印纸质报告书。
(2)滨海新区统计部门调整后,已增设18个主管部门,原塘沽、汉沽、大港企业,应按其所在区域确定相应的统计主管部门上报。
2、联系方式
天津市统计局网址:http://www.stats-tj.gov.cn
天津市统计局联系电话:27230673
天津滨海新区统计局联系电话:65305399
三、信息查询
联合年报通告、须知及系统操作手册(部门版及企业版)等相关文件,见“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天津市专版”网站和各部门门户网站:
市商务委(www.tjcoc.gov.cn)
市财政局(qycw.tjcs.gov.cn)
市国税局(www.tjsat.gov.cn)
市地税局(www.tjcs.gov.cn)
市统计局(www.stats-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