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暨外商投资存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暨外商投资存量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外资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6〕223号)和《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外商投资存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6〕183号)精神,现将今年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及外商投资存量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依法批准设立并登记注册、获得法人资格的在津外商投资企业(含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其中包括经商务部批准、在国家工商局登记的注册地为天津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在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2016年内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参加此次年报和投资存量调查申报。
二、填报时间
2016年5月16日至8月31日。
三、填报内容
申报企业主要填写《2015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书》及《中国外商投资存量调查表》。2016年天津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通告和须知,可登录天津商务网(www.tjcoc.gov.cn)“办事指南”栏目查询,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天津外资指引”查询。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创业投资企业、外商融资租赁企业在网上填报联合年报报告书的同时,还需分别网上填报《投资性公司所投资企业备案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情况备案表》、《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情况统计表》。
四、年报方式
今年我市仍然实行商务、财政、国税、地税、统计五部门网上联合年报。企业直接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www.lhnb.gov.cn)天津市专版”填报投资经营信息及外商投资存量调查信息。注册地区县商务等五部门网上进行确认,企业登录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网上联合报告及共享系统自行查询年报确认情况。鼓励企业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代为填报年报数据,凡是由会计师事务所代填年报数据的,商务主管部门只在网上对企业填报的相关数据进行确认,不再另外收取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进行核对。企业自行填报年报数据的,商务主管部门还需结合企业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与纸质联合年报报告书进行现场复核。
企业所填报的投资经营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应向社会公示的,将在联合年报结束后通过“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公示平台”(http://gongshi.lhnb.gov.cn/)向社会公示。
五、相关要求
今年联合年报工作较去年有所变化:一是参报企业类型增加了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二是年报报告书内容进行了调整,删除13项,恢复或新增合计41项;三是首次开展全国外商投资存量调查工作,企业需填报4张外商投资存量调查表。总体看,今年企业填报工作量要大于往年,因此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一定要加大政策宣传和填报辅导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通知和指导辖区内企业参加联合年报和投资存量调查,特别是要通知辖区内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时参加,并及时做好支持服务工作,让企业理解并主动配合完成好此项工作。要主动与本区域联合年报各相关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要加强对企业填报年报数据的审核,避免出现数据遗漏或错填误填现象。各区县要认真研究报告信息,深度挖掘利用年报数据,年报工作结束后形成总结分析报告,于2016年9月10日前报市商务委。
附件:1.《商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统计局关于开展2016年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6〕223号)
2.《商务部关于开展中国外商投资存量调查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6〕183号)
2016年5月20日
(联系人:市商务委外资管理处卢杰、束炯伟;
联系电话:58665627、23313777;
邮箱: lujie@tjcoc.gov.cn;传真:23028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