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丰台区残保金年审常见问题解答
最新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了,新办法中很多内容都发生了变化,残疾军人被纳入其中,征缴日期改变,新的缴费计算公式,在审核流程的优化中让服务办理更加便捷。
一、那些单位需要缴纳残保金吗?
只要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需要缴纳哦!
二、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是什么?
在北京市行政区划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就得缴纳保障金。
三、单位该交多少怎么算?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四、实际安排残疾人都包括哪些?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的人,残疾人工资、保险等情况达到政策要求的。
五、安排不同残疾等级的残疾人数量计算不一样?
是的,咱们国家对安排重度残疾人就业是有优惠的,如果您安排的1名残疾职工持有的《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级和2级,或者持有的《残疾人军人证》残疾等级是1级、2级、3级的,都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进行计算。
六、如何审核认定单位安排了几名残疾人?
如果您单位安排了残疾人就业,就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丰台区的残保金审核窗口去申报,您单位没有安排残疾人,请到地税部门进行自核自缴。
七、什么时候审核和缴纳?
2016年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审核安排残疾人是在7月1日至7月29日,明年开始申报审核安排残疾人是在4月1日至4月30日。
2016年地税征缴保障金时间是8月1日-9月30日,明年开始地税征缴保障金时间是每年5月1日至5月15日和9月1日至9月15日两个时间段内。在自愿原则下,用人单位也可以在5月15日前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缴保障金。
八、审核认定单位安排残疾人情况需要携带的材料。
(一)《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表》;
(二)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首次申报的,须同时提供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三)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复印件(首次申报、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须同时提供原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四)上年各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实际支付残疾人职工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延期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的(最长不得超过30天),需提供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跨地区就业的残疾人职工,提供含该残疾人职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六)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九、丰台区审核地址
丰台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层大厅(大井东街一号)
十、丰台残联的联系方式
语音电话63866810、63864993
人工电话83818459、83818462、83818463、83818466、83818467
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由于审核期间业务繁忙,审核人员可能无暇接听电话,还请您拨打语音电话或耐心等待。
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