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孝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笫488号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笫334号)、《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孝感政办发[2012]22号)和有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现就2016年孝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 年审对象
孝感市市直及所辖县(市)区所有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含外资、合资、股份制、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
1、领表申报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
2、核定期为:7月1日至7月31日
三、年审须知
用人单位年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填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核定表》;
2、已填报的《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3、已填报的《2015年度劳动统计基层年报表》或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征集单》;
4、已安排残疾人职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及用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5、2015年末单位在职职工(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花名册;
6、残疾职工上年度笫2、4季度各一个月的工资领取凭证;
7、20人以下小微企业须提供工商登记注册证书(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相关信息可登陆孝感市门户网站、孝感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查询)
四、年审地址、电话
市直所属用人单位,到孝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疾残人服务大厅进行年审。
地 址: 仙女路40号(前楼一楼)
电话:0712—2846705 (孝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到县、市、区残联指定的地点进行年审。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时限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直接开单征收,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孝感市残疾人联合会
孝感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12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