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石景山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时间仅一个月
2016年,各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于7月1日开始。为进一步做好审核工作,特通知如下 :
一、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到区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审核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日期为2016年7月1日~31日。
二、7月份到残联申报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一)《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二)残疾人职工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首次申报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
(三)与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首次申报、续签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期限的,须同时提供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由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四)上年各月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实际支付残疾人职工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相关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延期支付残疾人职工工资的(延期不得超过30天),需提供生产经营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含该残疾人职工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由于审核期仅为7月一个月,审核单位较多,请尽早安排时间持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区残联联系方式:68875508、68864451、68821872转202—210;地址:石景山区古城北路13栋楼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