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网上办税服务厅对接金税三期操作手册》的紧急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随着金税三期上线,江苏省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对接金税三期上线功能已经定版,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申报功能变化较大,省国税局已下发最新系列操作手册,详见附件,请关注并下载,供网上办税时参考。
新系统纳税申报功能主要变化有:
1、10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开具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实行“先报税、后申报”。
2、新增《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的自动填报功能。纳税人报税后,新系统发票开票信息自动填列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销售额”、“销项(应纳)税额”的相应栏次。
3、取消发票抵扣状态维护功能,《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6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人工填列。
纳税人无需对发票状态(专用发票抵扣、其他不得抵扣、外贸退税等)进行维护。扫描认证相符(或者勾选确认)的专用发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稽核比对相符的专用发票,以及下载确认的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完税凭证明细信息全部在《增值税抵扣明细表》中显示。
《增值税抵扣明细表》中的抵扣信息可以自动生成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相应栏次。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把“其他不得抵扣”和用于“外贸退税”的专用发票“份数”、“金额”、“税额”整理汇总后,人工填列在第26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栏中。各栏次修改后的数据不得大于《增值税抵扣明细表》中的相关数据。
4、农产品发票信息采集、进项税金自动填报功能取消,改为人工填列。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暂不需要采集发票信息,进项税额直接人工填列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行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4行。
5、新增纳税人自主发起扣款功能。
系统自动扣款仅在申报成功当日发起,缴税账户有足额税款时扣款成功。如果当日未成功扣款,纳税人可以在网上办税服务厅自主发起扣款。请纳税人关注扣款情况,避免因税款未及时入库产生违规违章信息。
6、取消原370报表-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稽核结果通知书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以及稽核结果明细信息,可以在《增值税抵扣明细表》中查看。
7、10月1日起,生产型出口退税企业不再报送下列报表:
(1)902 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抵扣明细表;
(2)903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主表;
(3)904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征(免)税明细从表;
(4)905 国际运输征免税明细数据;
(5)906 研发、设计服务征免税明细数据。
附件1:江苏国税网上办税服务厅纳税人操作手册(网上申请事项)093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