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升级的紧急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档化妆品消费税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66号)及相关业务需求,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调整了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升级,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一)调整一般纳税人一窗式比对功能,使用金税三期一窗式比对业务流程和规则。
(二)调整消费税“化妆品”税目,将名称变更为“高档化妆品”,将税率调整为15%。
(三)调整增值税《统一纳税银行保险信托企业增值税分配表》坐落区下拉内容。
(四)调整印花税应纳税额计算精确度,由精确到“分”变更为精确到“角”。
二、目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已完成我市金三版电子申报平台客户端软件补丁开发工作。本次升级涉及已经在国税系统开通电子申报的全部纳税人。
三、客户端升级方式可分为在线升级和离线升级两种方式,建议纳税人优先采用在线升级方式完成客户端升级。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及相关说明文档下发路径在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网站(www.tjsat.gov.cn)“软件下载->电子申报平台->升级软件和升级说明”栏目和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www.szhtkj.com.cn)“软件下载->财税信息化->点击软件下载”栏目。
纳税人可以通过网站下载或携带移动存储介质到办税服务厅拷贝的方式获取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版本为“金三版电子申报软件(智慧财税)离线升级包V2.00.0010”和“金三基础版电子申报软件离线升级包V2.00.0005”,具体内容详见升级说明。
四、申报《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纳税人,需在申报前进行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
五、本次升级涉及的纳税人必须在完成客户端升级后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自2016年12月1日起可进行申报纳税。
感谢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