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岛国税纳税申报期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的规定,现将2017年各月份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期限(其中:1、4、7、10月份分别含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缴纳期限)截止日期明确如下:
1月份截止到1月16日
2月份截止到2月15日
3月份截止到3月15日
4月份截止到4月20日
5月份截止到5月15日
6月份截止到6月15日
7月份截止到7月17日
8月份截止到8月15日
9月份截止到9月15日
10月份截止到10月23日
11月份截止到11月15日
12月份截止到12月15日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1月1日-5月31日。
上述日期如有变化,以提前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