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国税纳税申报期限安排表
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现将2017年度各月份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月份 |
征收项目 |
纳税期限 |
申报期起 |
申报期止 |
一月份 |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
月、季 |
1月1日 |
1月16日 |
二月份 |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
月 |
2月1日 |
2月15日 |
三月份 |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
月 |
3月1日 |
3月15日 |
四月份 |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
月、季 |
4月1日 |
4月18日 |
五月份 |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
月 |
5月1日 |
5月15日 |
企业所得税 |
|
1月1日 |
5月31日 |
|
六月份 |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
月 |
6月1日 |
6月15日 |
七月份 |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
月、季 |
7月1日 |
7月17日 |
八月份 |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
月 |
8月1日 |
8月15日 |
九月份 |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
月 |
9月1日 |
9月15日 |
十月份 |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
月、季 |
10月1日 |
10月23日 |
十一月份 |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
月 |
11月1日 |
11月15日 |
十二月份 |
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资源税 |
月 |
12月1日 |
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