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地税纳税申报期限-安徽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及《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申报纳税期限安排的通知》(皖国税发【2016】184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将2017年我市地税部门按月征收的各项地方税(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
月份 |
申报期内节假日说明 |
纳税申报截止日期 |
备注 |
1月 |
元旦: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1月2日放假 |
1月16日 |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
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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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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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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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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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
个人所得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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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
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3天 |
4月20日 |
包括按季申报 |
5月 |
劳动节:5月1日放假,本月只放假1天,不需变更申报期 |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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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 |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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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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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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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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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 |
包括按季、半年申报 |
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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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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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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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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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
中秋、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8日放假8天 |
10月26日 |
包括按季申报 |
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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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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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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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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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按月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的,或有特殊情况需延长纳税申报期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告知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