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地税纳税申报期限安排表
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的通告》(深地税告〔2016〕4号)的规定, 2017年度申报纳税期限顺延安排明确如下:
(一)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日,1月份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二)4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2日、3日、4日连续3个休假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9日。
(三)7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最后一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7月17日。
(四)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有1日、2日、3日、4日、5日、6日、7日、8日连续8个休假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其他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为每月的1日-15日,各月具体纳税申报期限,请以深圳地税局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