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税局关于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温馨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为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持续推进税务机关“放管服”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0号),为纳税人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自2017年4月24日起,省局在浙江国税电子税务局,我局在杭州市电子税务局中均已增加了汇算清缴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为确保纳税人方便、快捷地使用该项服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象为查账征收,且通过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二、系统共设置申报表内(间)关系、税收与财务关联性、税收政策适用性、优惠事项备案、汇缴与预缴关系五大类二百余项提示指标,旨在帮助纳税人及早发现涉税风险、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三、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选择该项服务的纳税人,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界面填报完成年度申报表,点击“全申报”按钮之前,可点击“政策风险提示扫描”按钮,选择“发起扫描”,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如遇系统繁忙,纳税人可选择稍后再试,也可选择放弃该项服务,直接进行纳税申报。
四、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纳税人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进行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风险提示服务,查看风险提示问题是否已经处理完毕,也可以直接进行纳税申报。
五、纳税人点击“政策风险提示扫描”按钮,选择“查看上次扫描结果”,可查看最近一次风险提示信息。
六、选择接受风险提示服务的纳税人,需要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等信息,报送至税务机关。
七、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纳税申报前进行的,因此对于已经完成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系统不再提供该项服务。
企业在选择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通过各级税务机关网站、局长信箱、微博、微信咨询,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广大纳税人答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