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调整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公告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的规定,针对深圳市获批设立龙华区、坪山区2个行政区以及新增航城街道等17个街道的情况,现对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进行调整,具体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见附件。
二、调整后的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此次调整不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变化。《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的通告》(深地税告〔2009〕4号)同时废止。
附件: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7年5月26日
深圳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等级范围 | ||||||||
单位:元/平方米*年 | ||||||||
行政区域 | 罗湖区 | 福田区 | 南山区 | 盐田区 | 宝安区 | 龙岗区 | 坪山区 | 龙华区 |
纳税等级税额 | ||||||||
一级 30 | 解放路、新园路、晒布路、东门中路、东门南路、嘉宾路、金塘街围合范围 | 福田中心区(北环大道以南、新洲路以东、滨河大道以北、彩田路以西) | ||||||
二级 21 |
桂园街道 南湖街道 东门街道(除上述范围外) |
华富街道 园岭街道 南园街道 |
||||||
三级 13 |
黄贝街道 翠竹街道 笋岗街道 东湖街道 |
福田街道 莲花街道(除上述一级范围外) 香密湖街道 沙头街道 |
沙河街道 | |||||
四级 9 | 清水河街道 东晓街道 莲塘街道 | 梅林街道 |
蛇口街道 招商街道 粤海街道 南头街道 南山街道 |
梅沙街道 | ||||
五级 5 |
西丽街道 桃源街道 |
沙头角街道 海山街道 盐田街道 |
新安街道 西乡街道 航城街道 |
坂田街道 布吉街道 吉华街道 龙城街道 |
龙华街道 民治街道 | |||
六级 3 |
福永街道 福海街道 沙井街道 新桥街道 松岗街道 燕罗街道 石岩街道 光明街道 新湖街道 凤凰街道 公明街道 马田街道 玉塘街道 |
横岗街道 园山街道 龙岗街道 宝龙街道 平湖街道 南湾街道 坪地街道 葵涌街道 大鹏街道 南澳街道 |
坪山街道 马峦街道 石井街道 碧岭街道 坑梓街道 龙田街道 |
大浪街道观澜街道观湖街道福城街道 |